“合伙”通俗之意就是双方合起来搭伙,是双方基于良好关系基础上的合伙。但是良好的基础关系一旦破裂,源于合伙的纠纷便随之而起。合肥一美容店老板为留下有一技之长的员工,牵头集资合伙。没想到员工交了3万元投资款成合伙人后,美容院因生意不好入不敷出未按约定给员工分红,为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将老板告上法庭。 小陶是合肥一家护肤造型美容店员工,因为有一技之长,美容店投资人谢某某及店长尹某为留下人才,向其提议集资合伙。 2013年2月,三人协商一致,小陶缴纳了3万元作为投资款投入到该护肤造型店中,并收到店长出具的收条。2013年5月,双方又补签了一份《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门店股份合同书》,通过核算,小陶所缴纳的投资款占该店全部投资额的4%。 原以为成为美容店股东后可以拿到分红,但因为美容店效益不好,苦等一年后仍没有拿到分红,无奈之下小陶提出“退股”。虽然店长及投资人同意了小陶的退股要求,但是小陶至今未拿到3万元投资款。 为维护自身权益,小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退还其投资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 据美容店投资人谢某某称,小陶系该护肤店的美容师,拥有一技之长,为了留住人才及积累资本,由他牵头集资合伙。现在护肤店生意欠佳,入不敷出,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无法支付投资款。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案件事实仍有待进一步的审理和查明。(孙静 王鹏 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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