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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湖坊镇中李村书记张新明的狠与毒!

时间: 2018-11-26 17:24 作者:314127396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一篇《江西铅山:湖坊镇中李村书记张新明贪污腐败纪实》在网络媒体和朋友圈广泛传播,其主要内容是讲述江西省铅山县湖坊镇中李村党支部书记张新明在协助建设湖坊镇至虹桥的连接线的过程中,编造虚假材料侵吞集体资金以及套用他人名子冒领政府项目补助款的违法行为。

  客观的说,作为当地的村书记张新明,通过修建道路骗取国家钱财,这并不稀奇。但,稀奇的是:村书记张新明对一个年近70的退伍老兵蔡金生还能下此“毒手”,可见其心肠之毒、下手之狠、行为之无耻、思想之堕落!

  这样的人,居然还是党支部书记,无疑击中了人民对军人敬仰的泪点,形成舆论旋涡!

  文章记载:蔡金生,男,1949年12月5日出生,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湖坊镇中李村三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39部队的退伍老兵,目前和女儿一起生活,生活艰苦。

  

 

 

 

  2017年9月16日,339部队退伍老兵聚会

  在这种情况下,张新明书记借助修路征地之事,给他多报林地1亩,补偿款补偿款为17000元,2018年1月19日,该补偿款到账。如果故事到此,尽管造假也能唤起民众对张新明书记的认同与喝彩。但,遗憾的是:当天,中李村委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黄有花就给蔡金生电话,让他把17000元送到她家里。

  就这样,这位“忠于党、忠于人民”年近70的退伍老兵蔡金生马不停蹄的,当天下午将17000元送到黄有花的家里。

  黄有花说:“书记说这钱给错了,您必须退回来!这件事你在外面不能乱说,否则取消你的低保。”

  蔡金生知道自己确实没有这块地,也真的认为是给错了,把钱退给黄有花之后,头也不回的走了。

  但是,随着与蔡金生类似情况增多和造假信息扩散,蔡金生也逐步明白其中有诈,但,限于年纪过大,身体不好,又不在本村生活,将被骗之事告诉弟弟蔡书生,希望蔡书生替他鸣不平。

  在蔡书生等人的反映下,张新明书记亲自到蔡金生的家里承诺给蔡金生63000元“山林费”,又再三告诫蔡金生不要再为这件事作证,不要与蔡书生有来往,更不要“倚老卖老”成为“兵痞子”。

  

 

 

 

  退伍老兵蔡金生的有关照片

  一生“听党的话”的蔡金生,果真没有再提及此事,更严重的是,也真的不再与蔡书生有联系,甚至不接弟弟的电话!

  “我,我,我不敢!”一脸恐惧的蔡金生面对弟弟说出自己的无奈和恐惧。

  显然,张新明书记的恐吓起到作用,但,张新明书记承诺的63000元“封口费”,至今没有兑现!

  作为基层党书记的张新明如此欺压老兵蔡金生,让我们不寒而栗!对老兵都是如此缺乏敬畏,那么对本村的村民可想而知了!

  当然,我们对蔡金生的同情和对张新明书记的愤怒,起源于我们对“老兵”的尊重和敬仰,对党历史的认同。他们是我们精神上的一尊丰碑,也是我们幸福的保障和源泉。

  作为村书记的张新明,理论上来说,在党的教育下,应该比我们更理解其中的精神和内涵。

  但,张新明书记的行为却狠狠打在党的脸上,羞辱了“军人光荣”称号!

  不过,愤怒归愤怒,法理归法理!

  回顾张新明书记借助修路之事,虚报人员名单,诈骗国家赔偿款这件事,已经触犯多项法律事实:

  第一、借用他人姓名,编造虚假信息,套取国家道路建设征地补偿款,并且已经成为既定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及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据说,个人受贿5000元就必须立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公务人员索贿受贿,按照国家公务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二、在群众的举报下,张新明书记亲自到蔡金生家里,对蔡金生采取“萝卜加大棒”的办法,威胁恐吓投诉人退伍老蔡金生,并且产生实际效果,构成恐吓证人构成妨害作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举报信显示:这条道路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建设的,其中有长3000多米重叠处,宽8米(含路基),折合24000平米,将近40余亩的土地是交叉与重叠,按说这40亩不涉及到补偿问题,但是,张新明及其同伙却将该路段纳入新的道路建设,无形之中增加道路成本100多万元,目前该笔补偿款已经拨到湖坊镇人民政府,成为既定事实。违背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张新明书记罪不可恕,纪不可饶!

  那么,谁来监管张新明书记呢?

  显然,铅山县纪委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张新明既然党员,必须由纪委监督监查。

  那么,铅山县纪委以及有关部门会不会、敢不敢履行其神圣的职责呢?

  张新明书记针对村民举报,在村里公开讲话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我手里有(魏巍书记违法)东西,魏书记不倒,我就倒不了!邓书记(铅山县纪委书记邓登勇)就是这里(湖坊镇)包片的领导,他们的关系很好,所以他们(铅山县纪委)不敢查我。要不然镇里怎么会白给我两处宅基地?不要以为两封举报信就能把我弄倒,更不要狂妄自大!小心,你们不会得到好下场的!”

  张新明书记不仅在对魏巍书记敲诈式保护方面做得滴水不漏,在打击报复举报人蔡书生方面也是说道做到,11月25日,他以村委会的名义把举报人蔡书生的养猪圈拆除了!尤其是在拆除猪圈公告上的语言可笑至极,显然失去了公文的客观性、公正性,更体现出张新明书记的随意性和报复性!

  

 

 

 

  张新明书记安排拆除蔡书生的猪圈的公告

  看来,县纪委对张新明的查处确实有难度!——要不然张新明书记的霸气和底气从哪里来的?

  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的党还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民族的领路人吗?还是中华民族复兴的中流砥柱吗?

  当然,靠张新明这样党书记确实无望!

  也正是如此,党中央提出治国要治党,治党必从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完善各种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

  一个村书记,自认为拿到湖坊镇书记魏巍的违法证据,可以“利益捆绑”,进而达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结局,这种敲诈式的自我保护,就是张新明书记犯罪的最大底气!

  但,这种玩火自焚的方式,最终会在党和政府反复浪潮下“飞飞湮灭”,甚至正如张新明所料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出现塌方式集体腐败案。

  我们依然相信铅山县纪委及相关部门不会畏惧这种“痞子”精神!

  但,张新民的行为确实考验了铅山县纪委对党的忠诚度和对人民负责度!

  对此,上饶以及全国人民都将拭目以待!

  以上内容均由举报人实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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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合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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