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关于《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据了解,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或有新调整,对于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公务员,允许其参加转任。
为了明确市公务员局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公务员转任工作中的职责,修改草案规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转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转任信息管理系统,为公务员转任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转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转任激励、保障机制。
另外,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于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公务员,也应当允许其参加转任。因此,修改草案增加一款:个人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可以转任。
据悉,关于国家、省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修改草案中建议应当在相近职位间进行转任。在转任过程中,各部门每三年跨部门转任的公务员,不得超过本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15%。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所属监狱等系统每三年系统内转任的公务员,不得超过本系统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20%。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所属监狱等系统公务员参加跨部门转任的具体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确定。女性性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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